◆ 人大代表:新《交法》空白处引争议应有解决之道
1月26日,《新<交法>急呼地方法规填空》报道引起代表们很大反响,不少代表提出《交法》中未明确并与现行规定矛盾之处,如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路边停车是否该罚问题,希望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解决。
◆ 电动自行车上路《交法》未规定,交警说不行
曾小姐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却只敢在小区里骑一骑,从来不敢上主干道。“一来考虑到安全问题,二来我们也闹不明白电动自行车到底能不能上路?广州交警说不可以,但《交法》里并没有作明确规定。”
广州交警曾在去年发布消息称,拟不予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电动自行车也不许上路。但由于《交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部分电动自行车零售商对此有异议,进而向法院起诉交警。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有代表建议,能否考虑像限摩一样,在主干道限制其行驶,但在一般街道仍可以通行。或者完全放开,或者完全限制也可,但必须用明确的规定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 机动车停路边交警说处罚,法院说警告
路边临时停车,交警该如何执罚?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对违反该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据《交法》第九十条予以处罚。可是,交警的处罚在法院却不一定得到支持。法院有部分意见认为,应根据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两种观点的不同,造成交警工作的被动。
代表们建议,究竟如何处理路边停车,仍需地方性法规出来说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