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的消息公布后,持币待购的群众纷纷走进销售商行。然而,有关部门在对中山市经营电动车的销售商行进行全面检查时发现,绝大多数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法的销售依据。
1月12日,中山市联合整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及上路行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慎重,不能光凭销售商的宣传材料确定购买什么品牌,要查看销售商是否能提供以下合法销售依据:生产厂家取得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有效期为1年)、“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由产地质监部门颁发)、“旧电池回收协议”(由厂家与电池生产企业签订)。如果缺一,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法的销售依据,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
据初步调查,中山市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电动车销售商有105家,分布在全市24个镇区,但市交警支队的摸查结果有149家,所售品牌繁多。为此,市工商、质监、环保部门近日起,开始对全市销售商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检查和技术检测,对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一律不准销售,并对商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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