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狮交警部门获悉,许多市民由于没有准确分清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差别,从而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并造成经济损失。
据交警部门介绍,近年来许多城市对摩托车限制上牌,而电动自行车因具有轻巧、省力、价格低廉、环保舒适等优点,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青睐,但该类车在行驶当中容易发生事故。去年石狮交警大队受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20多宗。
因此,石狮交警部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重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正确区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两个不同概念,及时留意交警部门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悉,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符合国家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行驶,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而电动车是电动力驱动的两轮车,其性质是机动车。目前我国还没有允许上机动车产品目录(即可发牌证)的两轮电动车,所以电动车上路是不合法的。(陈庆清 吴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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