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第78号公告,公布了《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商务部也发布了第97号公告,公布了《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为方便企业出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述两个公告的精神,2005年商务部将对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三种机电商品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企业在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须提供出口许可证。
请继续出口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三种机电商品的企业到各地发证机构(原招标时领取许可证的机关)办理出口许可证。办证及出口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部门:商品协调部
联系电话:010-85226278/6279
传真:010-85226262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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