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中的《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将不作明确规定决定权交由各市自行掌握
广东各地情况不同,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也应区别对待。1月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正在草拟的《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将不对此作明确规定,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上路与否将由各市自己决定。
1月6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正由省交通厅草拟中,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广东将不搞一刀切,具体的决定权或将交由各地市自行掌握。
据一名参与《草案》制定的人士透露,由于广东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一致,因此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也态度不一:经济发展较发达的地区,面临严峻的交通等压力,倾向于禁止上路;而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则从方便市民交通的角度出发,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为此,《草案》将不对此作明确的规定。他还举例说,广州为解决交通、治安问题,正下大力气禁摩、限摩,如果省里一纸规定要求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那么广州所作的努力将失去意义。另有相关人士表示,要求省有关部门对这么具体的问题进行立法,也是不合适的。
据了解,目前广州、珠海等地明确表示,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甚至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没收;深圳等地则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上路,但只能和自行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而在惠州,有市民因被没收电动自行车而状告交警并最终胜诉。
◆ 相关新闻 中山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山市交警日前宣布,允许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但电动车仍被禁行,驾驶者将按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上路受处。
据不完全统计,中山市目前实际上路的各类电动车已近2万辆,但其中8成以上的电动车有轻摩化倾向或实际上成了摩托车。使用群体也趋向全民化,而使用者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不戴头盔,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任意穿插现象,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大量的电动车上路对交通管理造成很大的压力。
◆ 背景知识 电动自行车不同于电动车
不少人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的概念区分不明,往往会导致混淆。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性质是非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等。电动车则是电动力驱动的两轮车,其性质是机动车。目前我国还没有允许上机动车产品目录(即可发牌证)的两轮电动车,所以电动车上路是不合法的。
此外,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魏黎明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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