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警部门介绍,备受中山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允许上路,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技术参数规定: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
对驾驶不符合上述技术条件规定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中山市交警部门将按驾驶无证机动车上路处罚。(黄文生 廖喜良、刘洪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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