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交警部门正式上路查处无牌电动车上中心市区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电动车主将被出具《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路告知书》。市区无牌上路的电动车骤减。
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规定,对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无牌电动摩托车罚款200元。考虑到市民对处罚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交警部门对1月1日至2日查到的无牌电动车上路行为,暂不作处罚,直接发给《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路告知书》,由车主签名存根,交警部门将录入电脑备案。3日起,交警部门将对骑乘无牌电动车上路的市民正式实施处罚。
1月1日上午9时许,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来自市交警支队的500多名民警走街入巷,向骑乘无牌电动车上路的市民发放《禁止无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路告知书》,并宣传市政府关于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劝导市民遵守规定。至下午行动结束时,民警共向电动车主发放《告知书》6000多份。
整治行动在市民当中引起了很大反响,无牌上路电动车骤然减少,中心市区的交通秩序在新年首日未出现混乱局面。但随后走访了一些小区停车场发现,大部分的车位都被成排成排的无牌电动车“占领”。看车的保安解释称,面对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车主只好将车暂时停在这里“避避风头”。(张沼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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