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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直线上升 “电动单车”身份待明晰
来源:兰州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2-28 1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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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时尚、便捷、环保成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尚处于界定不明的现状,造成的无牌照、难管理,引发了一系列交通及治安案件。甚至一些商家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一味地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无疑加大了事故向记者说,由于兰州市的交通状况不太好,上下班高峰期容易塞车,骑车反而比坐车快;与摩托车、自行车比起来,电动自行车既省力又省钱;另外,电动自行车在环保上优于其他燃油机是市民有目共睹的。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市民比较看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空间。但是,由于管理、经营、质量、服务上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兰州市电动车的发展。在兰新电器市场、陇西路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处了解到,由于国家对销售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关规定,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经营销售,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处于恶性竞争的时期。与此同时,有些私人改装电动自行车加工铺也应运而生,一些自行车修理工租房挂牌,购买改装工具,就开始改装电动车业务。 记者以改装自行车为名,在金昌路一电动自行车改装处了解到,改装一辆电动自行车需费用600元左右。四大问题困扰电动自行车调查中,市民反映的电动自行车不上牌、时速快、法律管理缺失、失窃率高等问题尤为突出。在七里河值勤的一位交警告诉记者,现在电动车畅销,涉及电动车的车祸、被盗的事件越来越多,同时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可由于尚未出台这样的规定,给日常管理留下盲点,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难办。《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车划归非机动车范畴,根据该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就我市来说,电动车尚没有办理“身份证”,以至于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缺乏管理的依据。基于此,电动自行车失窃后无证可查,肇事逃跑后无线索可循,给公安部门结办案件带来困难。因其属于非机动车,故无牌无照,但“驾驶员”却时不时闯入机动车道,和其他车辆抢道,加之它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的速度比一般自行车快得多,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一位业内人士无奈地说,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目前厂家为了扩大经营,一味迎合消费者求快的心理,将最高时速提高到25公里以甚至40公里以上的现象非常普遍。随着电动车消费的直线上升,其安全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业内人士说,若要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的交通、治安案件频发等问题,有关部门就应及时出台相应的地方管理规定,把电动车的管理纳入到车辆管理的领域,既保证了规范化管理,又能使消费者放心消费,才能将电动自行车引入良性轨道。(邵其珍)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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