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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电动车元旦起上路将被罚款50元
来源:福州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2-28 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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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2005年1月1日起,《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正式实施,规定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被处以罚款50元。 《试行标准》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罚款50元;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警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罚款20元。(林加华)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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