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超速行驶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交警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说,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录部分提到,自行车加装助动装置,时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的,可以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即将电动自行车归入了非机动车类,但“能否上路行驶”却至今未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一位交警对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不用经过考核、颁发驾驶证,车辆也没有定期检测,安全性很成问题。”
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进一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10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等要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这就表明,禁止企业生产“轻摩化”电动自行车令行有据,这也是交通管理部门封杀它的有力依据。能做到真正限速吗?目前还很难说。
基于人们对电动自行车既爱又怕的心态,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行还是前行的说法也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销售,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他们以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因素、电池环保因素、安全因素、道路因素、服务因素为由,干脆“因噎废食”,将其“一刀切”,一棒子打死,封杀没商量;有的对此既不明确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对其不置可否,于是,电动自行车成为游走在城市交通的“边缘一族”。
◆ 前途:帮“野孩子”找回母爱
电动自行车产业一出世就受到了像摩托车产业一样的不公待遇,面临“成长的烦恼”。业内人士同样称电动自行车业为“没有娘的野孩子”,是“野草工业”:发展初期起就没有像其他行业那样得到多方的扶持,仅凭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在孤军奋斗。
谁有权封杀电动自行车?是行政命令高于一切,还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电动车的路上有多少红灯?交通拥挤,汽车不挤吗?为什么不禁轿车,当记者就一些地方封杀电动自行车现象咨询市民和业界人士时,不同的质疑和呼吁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
权衡利弊,斟酌损益,规范中完善,完善中解决,循序渐进,这才符合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现在汽车正像城镇居民,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正像是农民,没有享受到像汽车那样的“国民待遇”。好车不能上路,好经也有被和尚念歪之嫌。这是个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存在内需不足问题,从拉动内需,满足人民需求角度看,限制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也是不可理解的。
要挽救电动自行车产业,除行业不断自强自律,自我规范,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自救”,消除禁限城市管理层的偏见和歧视之外,各级部门也应该出面“救市”“强市”,关心扶持新兴产业。
由于电动车市场的迅速发展,目前该行业群雄割据、两极分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有鉴于此,经过多轮认真的磋商,杭州市电动车商会的成员单位最近联合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从行业自律攻略的角度,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各经销商应严拒销售违规产品,来规范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呼吁电动车的驾驶者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守法的合格好市民。杭州等地给其它城市树立了榜样。
不少业界人士在接受调查时强调,有质量才有实力,有实力才有魅力和竞争力——只有电动自行车整体质量水平提高了,才能赢得管理者的放心以及更多消费者的“芳心”。因此,把握质量,将质量进行到底,不仅把握今天,更重要的是决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未来。
发展电动自行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外贸出口,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何祚庥院士认为,车辆大小应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应是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加可折叠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对所谓污染问题不能采用双重标准。轿车用铅酸电池同样对环境会形成污染,而汽车和摩托车都使用铅酸电池,能都禁了吗?只限制电动自行车是没有道理的。
难能可贵的是,电动自行车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定支持。国家相继出台的电动车技术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正式将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电动自行车终于有了合法的“身份证”,为其合法生产、经营、上路提供了法律依据。管理可以有法可依,车子可以名正言顺上路,无疑将刺激市场需求。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沪、杭、宁等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非常到位,但部分市县出现的商家违规销售不在批准的销售产品目录的电动车产品的现象,仍继续存在。各地经贸、公安、工商、质监、环保等各部门各司其职,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和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确保该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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