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6日开始,海口市将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施行新的限行规定。据该规定,海口市中心城区各道路只允许“琼A”号牌的摩托车行驶,其他号牌摩托车(警用号牌摩托车除外)和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通行。这是记者今天下午从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的。
据介绍,海口市公安局明天将就上述新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摩托车、电动车限行管理的通告》。这一《通告》重点有两条,一是进一步缩小了可进海口中心城区的摩托车范围,二是扩大了摩托车限行的道路区域。据悉,这是海口市第二次就摩托车限行发布通告。
根据新规定,原无通行限制的琼E·9牌、琼O黑牌摩托车,此次被划入了限行范围;而2003年12月8日以来开始更换“琼A”号牌的原府城镇城区住址的“琼C”牌摩托车,则不在此次限行之列。也就是说,据新规定可以进入市区行驶的,除了原“琼A”号牌摩托车和警用的“琼OA”号牌摩托车外,只有后来已更换了“琼A”号牌的原府城镇城区住址的“琼C”牌摩托车。
与此同时,新规定划定的摩托车限行区域也有所扩大。具体为:新大洲大道、琼州大道和凤翔路交叉路口、龙昆南路和城西路交叉口、金盘开发区、海榆中线和南海大道交叉口、滨海大道和海港路交叉口、琼州大桥西端分界点连线以内区域,以及海甸岛和新埠岛。
此外,明天以海口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通告》,还将再次就民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行驶问题明确宣布:禁止在上述划定的中心城区行驶。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说,此前有关规定、通告内容与新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新规定为准。他表示,自12月6日起,对违反规定进入中心城区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海口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凡冲关、冲卡、拒绝接受或阻碍依法执行检查等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拘留。(卓上雄 陈世清 陈招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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