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获悉,由连云港市4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实施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近日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全国进行推广。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销量猛增,由此引发的质量方面投诉也大幅上升,但由于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处理起来颇有难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市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实际,联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于今年8月20日制定并正式实施了《连云港市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同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相关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并附有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性能故障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非常强。
该《办法》实施3个多月以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消协在近期的《中国消费者》上将该《办法》全文登载,向全国进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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