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四川省质监局监督处公布了第3季度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省级专项抽查结果。此次共抽查了69家企业生产的69个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42个,合格率仅61%。部分产品控制车速、超标、制动等安全性指标不达标,易造成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刹不住车,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抽查多数企业能够严格执行标准,安全性指标、性能指标等主要项目情况良好,但部分产品质量状况较差。表现最为突出是最高车速严重超标,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千米/小时,这一指标是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和功能特点制定的。当车速过快时,其制动系统、减震系统作用明显降低,整车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也同时降低。
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kg。过重的产品不仅不利于消费者使用和搬运,也会对车架造成较大载荷,影响车架结构强度和安全性,最重要是的车体惯性过大,不易制动。此外,抽查发现,有的产品因制动系统自身的设计水平、加工水平问题,使得制动性能超标,制动系统不符合规范。
据了解,质监部门即日起将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进行复查。质监专家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除选择知名品牌外,还要查看车速、车重、制动等重要指标是否达标。(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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