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省城废旧蓄电池处理情况的问题,合肥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复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城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由电池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负责,环保局主要起监管作用。
目前合肥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车所用的蓄电池,大多数属铅酸蓄电池,其使用期一般为1~2年即报废。针对这些失去使用价值的废旧蓄电池(含其它类别的废电池),不久前,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明确提出:“废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者是其制造商、进口商以及销售此类电池的商家。”合肥市对废旧电池的管理,一直是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对电动自行车的废旧蓄电池指定由销售单位负责回收,环保部门负责监管。
但是,目前合肥市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可能会给蓄电池的回收工作造成漏洞。要做好蓄电池的回收工作,真正做到不让其污染环境,必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法规内容应涵盖:所有在合肥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必须无偿回收本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所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必须按国家固体废物处置办法的规定,将集中后的蓄电池送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等方面。(洪锋 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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