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日前反映,现在街头骑电动车的市民越来越多,很多人车速较快,并驶到了机动车道上,常给机动车驾驶员造成麻烦,也对他们自己的安全不负责。
扬州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含电摩)属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车速过快、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等原因,引发许多交通事故。交巡警支队对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警方稍一松懈,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就立即返潮。因此,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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