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提示
电动车能否上路一直是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而在还没有最终定论的时候,交警在网上提前发布的一条立法信息惹来一场官司。原来,为了澄清社会上流传的“电动车可上路”的谣言,交警在网上发布了题为《无牌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的文章,内容是广州市“拟不给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登记,不予其上路行驶”,此文一发,电动自行车商一片哗然,他们纷纷表示,法规还在制定中,内容如何谁都说不准,交警这时却提前发布,等于提前断了他们的财路。
于是,海珠、芳村和番禺的四个经销商共同将广州交警告上了法庭,这也是广州市因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引发的首起诉讼,11月29日下午3点此案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 事件回放 法规未出信息先上网,销量锐减车商告交警
32岁的张某家住广州市芳村区,禁摩令之后,周围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越来越多,生意也家家兴旺,于是他也动了心。在跟××车厂联系后,他投资了6万元,在2004年8月25日,正式成为××电动车的一个经销商。第一个月就销售出了40辆,正当他兴奋地准备扩大店面时,9月25日,报纸上的一则消息却给他了一记重拳,该消息的题目是《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无牌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不能上牌上路的车谁还会来买!”,想到这,张某拿着报纸找到了交警和人大等部门询问,得到的回答是,相关法规正在草拟,具体内容要等出台后再说。
正当张某质疑报道时,在他人的指点下,他登陆了广州公安的窗口网站,并找到了网站在9月24日发布的这样一则通知,“广州市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不准上牌、上路”。张某认为,既然法规内容如何还没有定论,广州交警提前就把这个消息公开发布,这样势必会误导消费者,影响他们的销售,就他个人来说,销售量已经从第一个月的40台骤降到第二个月的10台。
于是,他联合了其他三位经营同一品牌的经销商,以交警提前发布不实消息构成侵权为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交警立即停止发布该消息、赔礼道歉并索赔1元钱。
◆ 相关政策
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定性已得到法律认可,决定是否登记管理及如何使用的权限放在省一级政府。
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之前,广州市政府目前已经制订出《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
《规定(草稿)》特别说明,从广州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规定(草稿)》摘要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三轮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通行。
◆ 争议焦点 交警提前公布信息有错吗?
-车商:草拟说明消息不实
-警方:澄清谣言依法履责
车商认为,网上公布此信息依据的是正在草拟的两部草案,一部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而这两部法律既然还未颁布实施,那一切都是未知,交警方提前发布就属于不实的消息,因此有过错。
交警认为公布信息是一种服务性的行政行为。交警作为主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合法行为。另外,这也是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在广州,交警部门一直对电动自行车执行禁行上路政策,对无牌电动车上路行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罚,而一些销售商为扩大销售,在社会上无中生有编造可上路的谣言,为了及时整顿这种风潮,他们在网上将立法信息予以公布。
他们还表示,除非车商能够证明正草拟的规定没有“禁上路”的规定,或证明在现实生活中,交警从没上路执法,否则,发布的信息就是真实合法的。
◆ 经销商利益是否受损?
-车商:销量急剧下滑
-警方:无凭据难证实
车商认为,交警公布信息后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造成销售量急速下滑,要他们拿出证据,但几名车商却互相对望,没能拿出证据。这时,他们的律师说:“之所以打一元钱的官司,就是因为损失难以计算,不良社会影响是巨大的,一元钱是最低的要求,目的是希望交警纠正错误。”
交警随即表示,既拿不出证据,又只要求赔一元,更足以反映其无任何损失。何况,信息是对社会公众发布,没有直接针对车商,即使遭受损失,车商也难证与发布信息有直接关系。
◆ 市民观点
电动车上不上路市民各执一词,但有一点也有共识———
-政府应严管电动单车
虽然本案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告交警,但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却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而此前广东惠州、珠海两地都发生了上路遭处罚后,电动车主状告交警的案例,更是引发了新一轮的热评。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或赞或贬,大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话,其中有两位受访者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环保又方便严格管理即可
家住广地花园的彭先生是所有受访者中唯一一个有私家车,但对电动自行车上路却持肯定态度的,彭先生说之所有他买小车是迫不得已,因为他家距离上班地点太远,又是做生意的,经常要接待一些客户这才买小车,其实去一些近距离的地方,他还是喜欢电动自行车的,原来还想给自己买一辆,闲时兜兜风,散散步,妻子去买菜时也不会有走路太远、坐公交车太挤的烦恼了。但同时,彭先生还认为电动自行车上路确实会造成一些麻烦,但政府部门如能加强管理,并对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严格控制,问题就可完满解决。
-适合小区使用上路会添乱
与其他的白领不同,刚从学校出来不久的郑小姐居然对电动自行车上路严加驳斥,支持交警的做法。“我在天河区读大学时就经常看到这种车,上下班时间阶段,这种车不管红灯绿灯一概直冲,往往将公交司机吓出一身冷汗,因为不属于机动车,交警也无法管”,郑小姐说,“本来交通就这么乱了,再加上这些‘定时炸弹’,那不是乱上加乱,按照我的看法,这种车只能在自己的小区里开,怎么能让其上路,交警这么做是没错的,但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否则不好真正实行”。(闫晓光 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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