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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电动车商情网 |
2004-11-30 13: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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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王小姐反映,她22日22时许在青山路口等车,有1个人骑一辆电动自行车过来,称可以送王小姐回家,收费5元。可到了目的地后,电动车主却要收15元路费。王小姐说要报警。业主称,“摩的”搞营运是非法的,但电动自行车搞营运是合法的,也从来没有人过问。王小姐最后不得不付了15元钱。
日前对南昌市“摩的”营运市场调查发现,由于公安部门查得很紧,“摩的”市场将越来越小,而利用电动自行车搞营运的势头正在兴起。那么,用电动自行车搞营运是否合法?交警部门向记者明确表态,电动自行车搞营运同样是非法的。(陈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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