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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车不予上牌"侵犯利益? 经销商状告交警
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1-30 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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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五一限摩政策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一直是讨论焦点。今年9月,广州交警支队在广州某网上刊登了一消息称拟对此类车不予登记,请广大市民慎重选择出行交通工具。4家经销商认为此文发布的结果侵犯了其利益,将广州市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索赔一元,11月29日,本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4案合并审理。主要焦点多围绕“交警依据未经人大批准的交通管理规定草案来发布拟不予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消息是合法还是侵权”展开。 ◆ 交警:依草案发信息是服务行为 对此,交警方面称,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否能上路。 广州交警公开的立法信息和措施正是参照正在协调论证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提出的,并将其作为正在协调论证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条款,提请人民政府审议。 交警认为,作为职能部门,不但有管理职能,也有将管理信息公开的义务。其发布信息是主动对其相对人提供服务,是合法的,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 销售商:未审议便发布误导消费者 4家销售商方面表示,未经人大审议通过的征求意见稿,不具备法律效力,怎能依此发布相关消息?这样易误导消费者,且事实上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损害。一销售商在法庭外称,消息发布前,其一月的销售量在80台左右,发布后,骤降到20台,但原告方面在庭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原告称,若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为何工商部门已给予注册登记,并发放了经营电动车许可证?交警方面回应称,按照其工商执照,其经营范围是电动车不是本案所指的电动自行车。并表示,一直以来,广州从未对一辆电动自行车上过牌。五一后,交警部门已开始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纠正教育和执罚。 本案未当庭宣判。 ◆ 各方反应:宜疏导忌简单封杀 今年7月9日,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向省政府递交有关专题报告,申请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有省人大代表也在今年“两会”期间,专门提出允许此类车上路的建议。目前,上海、江苏等地区已经开始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广州市政协委员林高潮认为对电动自行车的上路管理宜疏导,忌简单封杀。他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电动自行车通路权问题,及早研究和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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