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目前仍是南昌市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出门购物、办事……如是在主要街道,自行车大多就要停在有管理收费的地方。24日至27日,记者骑着自行车,分别在南昌市八一大道、象山路、中山路、民德路等街道的15个自行车收费停放点亲身体验,发现这看似简单的行当也隐藏着利益的博弈。不仅如此,它的安全性和服务性也着实令人难以安心。
◆ 证件谁来发
既然是停车收费,这些管理员资格怎么样?24日,记者在江西省中医院门口停车时,一位拎包的妇女表示要记者交钱,记者索要证件,对方说,没有收费证,但是有车牌可以给,“如果你不交钱,丢了车不就可惜吗?有人帮你守还不好?钱也收得不多,才3毛钱。”
在移动广场、南昌百货大楼等处,管理员们给记者看的是一张由社区发的上岗证,但证件制作粗糙,只有编号、姓名等,没有有效期。金童大厦旁的管理员则表示证件不在身上,“放在女儿身上,等会能看到”。记者只在沃尔马购物广场前看到管理员配有物价局核发的证件,属某公司管理。但其证件为2003年10月签发,注明的有效期至2004年10月,已经过期。对方表示,换证程序比较滞后。
记者在叠山路、南京路等街道还发现,当记者在自行车多的地方放下自行车时,无人过来打招呼,等记者取车时却有人来收钱,若提出看证件,对方就自称有证却死不出示。管理员的身份无法确定,而这种收费方式对消费者有害无益:车没丢要交钱,车丢了收费的人就不出现,连个负责的人都找不到。
◆ 收费价格无序
同样是存车,收费却有差别,有的地方收取0.2元,有的地方收取0.3元。在沃尔马购物广场前停车点,记者交的是0.2元,但就在其对面的停放点却是0.3元。沃尔马购物广场前的管理员说,他的停车点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所有收0.2元,但其他地方不是这样。
根据南昌市物价局2000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自行车停放点(场)收费管理的通告》中的规定,管理员对停放的自行车收取2角停车费。那么,这些收取0.3元的停车点其依据是什么呢?在金童大厦旁边的停车点,记者反复询问管理员,对方始终不肯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只强调车辆很多,工作量大,而且“交钱的人都没什么意见,收0.3元已经很久了”。
记者发现,不仅收费价格不同,就连车辆存放时间也有差别。许多地方的存放时间是到当日18时为止,但管理员大多不会经常提醒消费者。在八一大道附近的几个存车点,只有两家在记者主动上前攀谈的情况下,才提及收班时间,当时已是17时,如不提醒,很快就到了无人看守的时间,而消费者却不知情。金童大厦旁的管理员则在记者停车时就明确告诉记者,该处守车时间为18时。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员在公安部门设立的自行车停放点(场)看管的时间为每天7时至21时,但是许多自行车停放点一般天黑就收场,令很多市民感到不便。
◆ 收费不给凭证
24日和26日,记者分别在八一大道移动广场、南昌百货大楼、金童大厦、万寿宫、沃尔马购物广场等处的自行车收费停放点停放自行车,付了费后,没有一位管理员给记者停车或收费的凭证。尽管记者提出要求,仍无一人给出领车凭证。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的最严重的问题。
“没有凭证,我来领车的时候你怎么知道是我的车呢?我车上只有一把简易锁,小偷一捅就开了。”记者问。移动广场前的管理员回答:“不要紧,我们守得严。”在其他几个地方,记者换种方式问道:“收了费,没有凭证,万一丢了车怎么办,我连自行车是放在这里的证据都没有。”管理员们仿佛统一了口径似的一致答道:“丢不了,你放心,绝对不会丢。”
据一位管理员介绍,以前,收费后一般都会向停车者发放停车牌,但从2003年起,基本上没有人这么做了,各停车点几乎都习惯了“无证停车”。上个月,就出现过一起无业人员自己拎个皮包装成自行车管理员而被城管查处的事件。为什么拎个包就能装成管理员收钱而不被人质问,就是因为不悬示证件、不给停车牌已经成为南昌停车点的共同特征,这些毛病人们都快习惯了,但隐藏的纠纷危机却一直没有消退。收费后无凭无据,一旦自行车被人偷了管理员会负责吗?这完全靠他的良心了。如果收费后不承认,消费者又有什么证据要其负责呢?
按照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物价局2000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自行车停放点(场)收费管理的通告》中的规定,管理员对停放的自行车收取停车费后必须发给存车人存车牌(一块插在自行车上),存车人凭牌取车,对不发给存车牌的,存车人有权拒绝交费。
◆ 丢车索赔困难
对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无非是自行车的安全,万一丢了怎么办呢?管理员们只强调不会丢,却避开了保管自行车应负的责任。据南昌市东湖区及西湖区消费者协会介绍,八一广场东北角、万寿宫前、福州路口等多处自行车停放点都曾丢过车,并造成赔偿纠纷。一般每月都有几起关于自行车停车收费的投诉,大多数是市民反映保管员不称职。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管理员在看管期间把车弄丢了,按照自行车购买价,1年内的车赔偿80%、1至3年的车赔偿60%、3至5年的车赔偿40%、5年以上的赔偿20%。存车人凭原始购车发票、存车牌、插牌、身份证向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员索赔。但是由于目前管理员不给牌,车丢了,管理员往往可以拒绝承认消费者在那里存过车,所以要想索赔难上加难。记者从南昌市百货大楼的自行车管理员涂先生处了解到,守自行车的一般是社区里的困难户,是生活相对较贫困的人群,像百货大楼前的这个停车点一共有3个管理员,他们每月必须向社区上交180元管理费,每人每月60元。
在中山路一个停车点,记者在凭证问题上反复询问万一丢了车怎么办时,这位管理员直截了当地说:对不起,你到别处存去,我不收你的车。她的理由是,记者给她3毛钱,丢了车却要赔几十元或上百元。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望东指出,按照民法通则,收益与责任应当相匹配;停车点管理员要冒风险,但他收取了相关费用,守护顾客财产是其相应的责任。管理员收了钱却不给凭证,最低限度地降低了赔偿的风险,却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了。
◆ 管理制度缺失
那么,南昌市这些自行车停放点是谁在管理,这些问题应该由哪里来协调呢?记者展开了采访。
据南昌市公安局、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自行车停放点(场)收费管理的通告》所述,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专门成立了自行车大队来负责对自行车停放点(场)的管理,该大队也一直承担着这项职能。但近日获悉,自行车大队这个机构已经撤销,对自行车停放点(场)管理的职能已经移交给交通管理局。
记者拨通南昌市交通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电话后,对方表示,该局没有管理自行车的机构,可以问一下辖区派出所。那么原来的自行车大队撤销后其职能有没有转到交管局呢?也没有。交警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先前只有一个办理自行车证的办公室,但不管理停车点,而且现在自行车也不用由政府来上牌照了。
随后,向一个派出所了解对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不知属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我们还没接到规定”。
最后,了解到,现在除了一些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小部分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外,大部分停车点都是由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来管理。而记者采访两个社区有关负责人时,他们只是表示正在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实际上,从记者目前了解到的停车点管理现状看,街道及社区满足于收取管理费,却没有对停车点进行管理指导,更不用提规范其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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