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中午11时45分,罗湖区嘉宾路上一辆电动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交警随后到达事故现场,以电动车不符合要求为由查扣下来。车主很委屈:“为什么我的电动车就不符合要求呢?”一交警说,自己在25日中午一个半小时的值勤时间里,就发现47辆电动车。
但是,“电动自行车是允许上路的”!25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指挥处的副处长王可群这样说。
原来,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并不是一家人。电动车(又叫电动两轮车)的性质是机动车,如果行走机动车道,时速50公里,占用一条机动车道,可能受到机动车的挤压发生意外。现在深圳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多有轻摩化倾向,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所以被查扣。
据调查,发现有七成以上的市民不知道两者的区别,有近八成的市民将两者均划入非机动车行列,理由是没有使用燃料。
买的人分不清,难道卖的人也分不清吗?25日,记者来到罗湖区桂园路一家自行车店看到,店里只有一到两个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其中以深圳本地产品以及惠州的某个牌子居多,都挂着醒目的“电动自行车”牌子。此外,与这相反,店里的杂牌车上,未挂任何招牌,价格从600多元到3000元不等。“车子能跑多快?”“50公里/小时绝对没问题!”店老板直言不讳。
◆ 特别提醒
电动自行车有三个标准: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板。不符合这些要求的,则属电动车。
交警部门则提醒市民,最好在购买时详细阅读说明书,参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购买。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行驶,上路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时靠右行驶。(唐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