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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整治“摩托型”电动车 查扣电动车引发争议
来源:深圳新闻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1-19 1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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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 核心提示 近一段时间以来,深圳市执法部门开展专门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违章驶上机动车道进行整治。在行动中,执法部门还查扣了很多在摩托车禁行地段行驶的电动摩托车。执法部门解释,很多电动摩托车虽然外表跟电动自行车很相似,但各项指标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范畴,因此要予以查扣。 执法部门的查扣行动引起了部分市民的不满。有表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的,有车主表示要向经销商退货的,还有经销商鸣冤叫屈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记者作了多方采访。 ◆ 车主说法-有关部门没有协调好致消费者受损失 执法部门的整治行动显然触及了一些车主的利益。11月16日,近百名车主汇集到罗湖区布心路一售卖电动车的商铺前,群情激愤,要求退车。这些车主均表示:“我们上当了!”他们说,他们知道深圳市已经禁止摩托车上牌入户,且摩托车在特区内大部分路段与区域不能上路,但商家把电动摩托车当做“豪华电动车”加以出售,使他们误以为自己买的是电动自行车。 车主吴小姐尖锐地表示,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不了解相关规定是可以理解的。但商家绝对是在打擦边球。她说,每个产品在生产出来后,都会有“身份证明”,商家在进货时不可能不知道它的类别。之所以不提醒购买者,纯属想蒙混过关,而绝不是不知道相关规定。 不管是不是商家在钻空子,已经买了电动摩托车的市民所困惑的是,自己的损失怎么办。车主李先生直言,一辆好一点的电动摩托车要两三千元,车被查扣之后,这笔钱就打了水漂。参与要求退车的市民黄先生甚至把这件事归咎于各职能部门失职。他说,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渠道非常畅顺:质量检验部门接受了电动摩托车的检验申请,发给车辆合格证;商家有正宗进货渠道及合法经营许可,当然可以销售;自己在买车时并没有人告知不可以买,也相安无事地开了一段时间。现在执法部门查扣,是依法办事,应该予以配合,但“那么多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协调好,不出台配套措施?” ◆ 不同观点-电动摩托车存在硬伤早就该查处 也有不少市民表示,电动摩托车早就该遭到查处了。许先生是湖南省某机械厂的老工程师。他介绍说,电动摩托车其实就是做了一些技术改动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不烧油、速度快,价格在两三千元,跟电动自行车差不多,这两年开始走俏。但很多电动摩托车存在一些“硬伤”,如电动摩托车速度较快,在行驶时放电强度过大,所以电池使用寿命极短,厂方和销售商也只承诺包用半年,而每组电池约需要500元,一年电池就要1000元左右。他有朋友花2600元买的电动摩托车,骑一个多月电池就坏了。 据介绍,目前生产电动摩托车的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选择低档部件,经常发生故障。电机、控制器等主要部件技术不过关,整车使用年限低。而且,目前没有出台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无法按照标准进行检测、鉴定。此外,电动自行车改装成的“电摩”,车身重量增加,在正常匀速行驶过程中,车身原有零部件的压力都会明显增强,在加速、高速以及路况不佳的情况下,车身承受巨大的压力,极易出现翻车、车身断裂、四大主件失灵、失控等事故,遇到紧急情况很难成功刹车,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不少读者表示,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就算我市没有禁摩,也应该对电动摩托车进行查处。 ◆ 商家申辩-绝非故意卖出但不准备退车 1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深圳市数家生产电动车的厂家与销售电动车的商铺,他们各自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宝安某公司的一位业务主管表示,目前该厂产品主要面向国外,供国内的产品数量不多。她认为,作为厂家应该支持国家标准,这同时也是为了顾客着想。但同时,她希望有关部门能有更好的办法,能在保证安全、环保等因素的前提下,为厂家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另一间公司的一位主管则说,广东目前有电动车厂50多家,而真正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仅仅只有10多家。目前广东省对电动车是否要上牌登记管理并没有规定,他建议效仿其他一些地区实行登记管理,一方面对车主负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厂家的市场拓展。 多年从事电动车生意的经销商、罗湖一家车行的负责人刘先生则给晶报打来电话,表示最近陆续有顾客来退车,但自己并非故意将不合规格的电动车卖出去,而是搞不清楚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对相关规定了解不够。记者问他会不会接受顾客的退车要求,他犹豫了一会儿后说:“那不作考虑,这样我们损失也很大。大家都是‘受害者’。” ◆ 交警释疑-不要受蒙蔽误买电动摩托车 17日下午,特区内5个交警大队共出动150名交警、设立28个查车点,现场查获了356辆非法上路的电动车。 市交警局指挥处副处长王可群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电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目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尚未就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作出规定。如果不符合上述“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执法部门则认定为机动车。 驾驶电动车上路而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交警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扣留并处理;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只能走非机动车道,如果电动自行车违反通行规定,交警则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执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每小时,整车重量超过40公斤,且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只能算电动摩托车,而目前我市已经禁止摩托车上牌入户。所以,市民在购买此类车时要慎之又慎,不要受部分不良商贩的蒙蔽误买电动摩托车。 ◆ 相关新闻-京穗禁止电动车上路 2002年8月,北京市对已有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核发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简称临时牌证)管理。该市公安局在一份名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文件中规定,临时牌证的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该市道路上行驶。 目前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明确确认:广州仍将不让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车上牌、上路。《规定(草稿)》特别说明,从广州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规定(草稿)》摘要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第二十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三轮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通行。 今年7月9日,广东省自行车协会向省政府递交有关专题报告,申请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全省各地上牌上路。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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