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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不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严重 电动车城区“争路”
来源:潍坊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1-19 9: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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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按照交通法规定,电动车属非机动车,驾车上路必须按照非机动车有关规定行驶。然而,随着潍坊市城区电动自行车的增多,电动车与机动车“争道”现象越来越突出。 近日,记者在东风东街看到,一辆辆外观豪华,体积貌似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在大街上飞驰,时速超过了30公里,最高时达到35公里,并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记者发现,电动车的速度普遍很快,甚至超过了低马力摩托车。那么,电动车的速度何以越来越快?在民生东街一家电动车销售门市,一名销售员说,现在大多数的电动自行车都“轻摩化”,因为不超速根本没人买,一般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都能超过30公里,甚至达到50公里。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另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郭保礼)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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