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从烟台交警部门获悉,日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列和其它文件的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上牌有了新规定。
三轮车会根据时速而挂不同的牌照:最高设计时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的电动三轮车核发摩托车号牌;最高设计时速小于每小时50公里的电动三轮车核发轻便摩托车号牌。但同时请广大市民注意,电动车适合核发摩托车号牌的必须是国家公告产品。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驾驶私自加装燃油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属于违法行为。
二轮电动自行车归在非机动车范畴内,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应大于40公斤。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二、三轮车时,可以参照以上标准,以免因为不了解有关政策,受商家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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