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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路遭罚 电动车车主齐退货 
来源:南方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1-17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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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1月16日,近百名车主称购买的“摩托型”电动车上路遭到交警查处,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集体骑着电动车去找商家要求退货。 16日下午,记者在罗湖区布心路的上海某品牌电动车销售店门口看到,近百台无牌照的“摩托型”电动车停放在路边,车主称购买该店的电动车后,不但不能上牌,上路还遭交警部门查处,觉得上当受骗,要求销售商给他们退货。 一位陈姓男子说,他10天前花了2000多元在该店买了一台电动车,但前天骑车上路被城管的工作人员罚款200元。一位张姓男子说,他在该销售店购买电动车时,销售商并未告知其电动车不能上路,也未告知其不能上牌,当他骑车上路时,也遭交警部门罚款。他们多次找过深圳的销售商,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交警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虽然没有对电动车进行处罚的明文规定,但有些电动车的外型与摩托车非常相近,而且速度较快,依据深圳市摩托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时速超过20公里或者外型像摩托车的电动车,都要依照摩托车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另外,该交警介绍,深圳市有相关规定,电动车不能上牌照。 该电动车深圳销售经理汪先生介绍,其公司并不知道深圳禁止“摩托型”电动车上路,而且在销售电动车时,也没有对顾客做出任何承诺,他称正准备将购买者反映的情况向总部反映,争取能妥善处理此事。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对此情况认为,销售商不存在以欺骗的手段诱导购买者购买商品的情况,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则双方的买卖协议应视为有效,不能退货。 杨律师说,对于目前深圳车流量较大的交通现状,政府部门已立法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但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暂未进行立法,而目前又出现了一种“摩托型”电动车,不管是外型还是车速,都与摩托车相似,交警部门禁止此类电动车上路行驶,并依据摩托车管理的有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是合乎情理的。(李朝红 黄宇 李天君)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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