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认定目前市面上热销的“燃油助力车”以及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凡购买使用这两种车型的消费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登记落户;同时,未办理入城证的车辆,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行驶。
据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厂家和经销商推出了所谓的“ 燃油助力车”,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今年10月1号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目前昆明市面上销售的所谓燃油助力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范围,其性质属于机动车。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设计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小时,通行时要求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时,而我市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辆,在交通事故及管理中发现有许多车辆其标准已经超过国家的规定,按技术标准应属于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一些厂家和经销商的误导,现在许多消费者对燃油助力车的认识比较模糊,因此,在购买和使用上述两种轻便摩托车的时候,一定要对其性质有个明确的认识。(高赤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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