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阳市物价局获悉,电动自行车临时存车收费具体标准是每辆每次1元钱。辽阳物价部门同时还明确了普通自行车在17时以后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此前辽阳市只对普通自行车和机动车存车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执行标准是:普通自行车临时存车每次每辆0.2元,机动车每次每辆3元;车棚存车,普通自行车存车收费标准为每月最高不超过4元(包括提供打气服务),下浮不限,进口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存车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而对电动自行车的存车收费标准却没有明确规定,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日益增多,收费混乱的问题显现出来。此次重新界定后,辽阳市物价部门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存车收费标准将比照日本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存车收费标准,临时存车每次每辆1元钱,手推车临时存车收费也是每次每辆1元钱。辽阳市物价部门同时明确了普通自行车在17时后的存车收费标准,规定普通自行车在17时至24时,临时存车每次每辆收费0.3元。新的存车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到2005年12月31日止。
辽阳市物价部门介绍,临时存车点和车棚实行存车收费公示制度,市民发现有超出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可向辽阳市物价局举报。(马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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