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止上牌”消息引发连锁反应
◆ 厂方索赔十元损失
记者11月3日从白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位于花都区的广州市比××自行车有限公司状告广州市交警支队,要求交警停止发布相关信息,并赔偿厂家10元损失。3日上午,厂方代表前往法院领取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厂家认为,交警方在网上和媒体上发布“电动自行车不准上牌、不准上路”的信息是错误的。电动自行车现在是否可以上牌,广州市政府还未明确表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讨论之中。被告却将这条还没有定论、并对原告不利的信息公开地对外发布,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使许多消费者错误地认为电动单车不能上路,侵害了厂方的权益,造成了厂方的重大经济损失。
◆ 5万电动自行车成“黑户”
据了解,市政府正在制订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还没有出台,尚要提交人大决议。该草稿中规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准上牌上路。若该规定获得通过,又有悖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可以上路”的规定。
对此,广州交警有关人士表示,虽然《道路交通法》给予了电动自行车“生命权”,但也同时给各省“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和交通规划”自行决定的权力。由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交警部门当然没有让其上路的法律依据,而且贸然给予上牌只会给将来造成不便。
这也就意味着,政府的相关法规、规章一日不出台,广州的5万辆电动自行车就只能是“黑户”。
◆ 电动自行车“轻摩化”引争议
目前,广州交警已经开始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纠正教育和执罚。处罚的法律依据为“无牌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罚款额度为50元。
交警方面认为,电动自行车“有弊端及安全隐患”,商家为了促销,正“逐步将电动自行车‘轻摩化’”,性能和速度基本接近轻便摩托车,但驾驶员未经培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低运输效率的个体交通严重占用道路资源”,影响交通秩序。
11月3日上午,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花都区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状告广州市交警支队“发布错误信息”一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厂家状告交警的案例。此前,番禺、芳村、天河、海珠等区的18名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也曾在越秀区法院状告广州市交警支队,但由于诉讼主体不明被法院驳回。
9月24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首次明确表示: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已存在5万辆电动自行车。
◆ 律师观点:能否上牌还得省里说了算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规定“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可以上路”,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同时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广州电动自行车最终能不能上路,还是得由省里“说了算”。
◆ 观点交锋
-电动单车上路?13票反对7票支持
广州市民如何看待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广州市民,其中有13名市民认为应该禁止,另外7名市民认为不应该禁止。
-应像“禁摩”一样禁其上路
黎先生(物流公司职员):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很不好管理,它介于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其类型很难划分。因为没有固定的车道给它行驶,它们就经常插道、超车,上街比较霸道,也很危险。电动自行车根本就是变相的摩托车!
杨小姐(大学生):我很支持广州市交警的这个做法!广州的交通已经很拥挤了,要是再加上电动自行车,就更挤了,而且这些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
-电动自行车环保又方便
林先生(外企职员):电动自行车速度适中,价格低廉,驾驶方便,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当然会受到工薪阶层的欢迎。而且电动车很环保,如果说电动自行车会“污染环境”,那岂不是应该先禁止汽车上路?
胡小姐(大学生):我不觉得骑电动自行车会很危险,会阻碍交通。比起摩托车,电动车的车速要慢得多,而且,上下班高峰期,很多轿车里只有一个人,占道路又浪费能源,还污染环境,这样都没人说。相反,环保、节能、不占道的电动自行车居然被禁止上路,根本是本末倒置嘛!
◆ 影响:禁止上路消息传开 电动单车销量锐减
今年9月24日,广州交警首次明确表示,广州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也不让上路。同时,交警支队在广州金盾网上发布了题为《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无牌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的文章,文章中提到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并占用道路资源,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等情况。文章中还提到:“广大市民应慎重选择出行交通工具,切勿轻信关于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等谎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一信息经各大媒体转载后,电动自行车销售状况迅速“降温”。
据广州市比××自行车公司销售部门的负责人称,在广州交警支队有关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的通知出台之前,仅他们一家公司的电动自行车销量一个月就在5000辆左右,公司在广州各区设有十几家经销商。而通知下达后,销量锐减至1000辆左右,同时经销商纷纷要求退货。
据厂家表示,他们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完全符合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定义规范的要求,时速绝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不会像“摩的”那样给广州的交通带来危害。
◆ 相关链接:骑电动自行车被罚 惠州市民告赢交警
今年10月,广东首例因“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被罚的官司有了终审结果,被罚款的惠州市民张某胜诉。
事情发生在2003年,市民张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街上行走,被交警拦下,交警依照相关规定罚款200元。张某一怒之下状告交警,当地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国内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的罚款、扣车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余亚莲 牟晓翼 曹晶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