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征收养路费
市民徐先生在发来的邮件中说:对燃油助力车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禁与不禁的问题,而是给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提出了一个如何管理好城市的新课题。对燃油助力车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出我们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要管理好一个城市,不能靠行政命令,必须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能适应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他认为,对燃油助力车包括电动助力车应该制定一个法规来进行管理。应对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征收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
同时,徐先生还认为,根据昆明市区的实际情况,在一些主要路段,应对燃油助力车和电动助力车限制通行或限时通行。
◆ 可以限制车速
一位署名为“五华区一普通市民”的人认为,现在的燃油助力车和以往的助力车相比较,在外观和技术上都有很大的进步,由以往的二冲程改为现在的四冲程发动机,力量有所改进,减少了污染。现在大部分人还没有购买私家车的能力,而燃油助力车既经济又实惠,所以才有那么多人去购买它。
有人提出因为它的速度快,其实这些都是人为的,车由人控制,对于部分人骑快车,应该有所管制,但不能因为少数人而忽略大多数人的利益。
燃油助力车有污染空气的一面,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它给我们带来的方便的一面。燃油车也是国家允许生产的,既然能生产,为何又不允许它上路并且合法化呢。(孙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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