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部门获悉,11月1日起,上海市助动车验车换牌工作将正式启动,市民可以前往各区非机动车管理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2004年1月1日以后上牌的燃气助动车不参加安全年检,1996年以前(含1996年)初领号牌的燃油助动车必须强制报废,不再予以年检。
据了解,此次车辆年度检验及换发牌照必须符合三点要求:一、车主需携带车辆及原车辆号牌、行车执照;二、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三、换发牌证的需交一寸近照证件两张。同时,根据本市物价局规定,每套牌照换发收取牌照费25元。而验车费分为初验费和复验费,初验收费30元,复验收费10元。原先使用的号牌和行车执照都将在换牌时由经办民警统一收缴。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此次验车、换牌工作有部分情况不予受理。一、车辆使用期限超过8年(包括8年)的;二、车辆废气排放超标的;三、车辆厂牌型号与档卡不相符合的;四、擅自更新、改装车辆的;五、擅自变更车辆发动机、制动、消声器、车把及车架等总成件(包括变更其中之一)的;六、私自加盖钢印的;七、假牌照及冒领牌照的;八、将燃气助动车系统装置擅自改为燃油系统装置的。
不予检验的车辆,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燃油助动自行车由于安全检验不合格,违反上述条款1、2项的,可允许置换燃气助动自行车。二、对于擅自将燃气改燃油的车辆,必须到原生产企业予以恢复原样并由恢复单位出具恢复证明,恢复原样后才能予以车辆检验。三、对有假冒、伪造牌照、来历不明嫌疑的燃油、燃气助动自行车,将予扣留。同时,此次助动自行车牌证可以进行相关变更,包括车主变更、过户和转区。
凡逾期未参加车辆年检的燃油助动车,不予换发2004式助动自行车牌照。自2005年1月1日起,未换发2004式助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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