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深圳市机动车登记时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量,即欧洲Ⅱ号标准。深圳成为我国内地实施“欧Ⅱ”标准的第三个城市。
新车目录实行欧Ⅱ标准
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由市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的新机动车型制定并发布。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量,即欧洲Ⅱ号标准。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控制采用了欧洲排放标准体系,而欧洲II号标准对于汽油车来说,要求一氧化碳不超过2.2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克/公里;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不超过0.08克/公里。
一辆车从上牌使用,到它最后报废淘汰,一般都在十年以上。深圳市执行欧II标准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可减少三成以上。
二手车转让不属于管制范围
为推行《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从今年1月1日起,市环保部门已经发布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推荐目录,建议购买者以及汽车经销商选择符合欧洲II号标准的汽车。
据市车管所新车上牌管理负责人安伯清介绍,市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审查时,核查机动车是否已经列入《目录》,对不在《目录》上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外地车如要转入深圳进行变更登记或是转移登记,车型也需要达到欧Ⅱ标准。
据介绍,目前车辆销售市场主流车厂的轻型汽油车基本在《目录》上,达不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多为重型柴油车,有一些经销商手中这类存货有上千万的成本,经销商可退还汽车生产商或是往外地销售。而8月1日以后,不在《目录》上的车型不能上牌,不能登记,不能由外地转入,但是对于市内的二手车市场的转让则不属于管制范围。
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下一步将实行在用车黄绿标制度,对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在用车将列入黄标车,包括限行、增加年检等一系列措施将使得运行成本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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