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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电动自行车热销的隐忧
来源:台州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0-28 1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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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台州市城乡街头近年冒出不少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后,以其低耗、环保、廉价、实用等优势,深受群众的青睐,但其弊端和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 产业发展现状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从上世纪90年代末少量上市以来,仅六七年时间,已经从原来的全国10多家生产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的600多家,产量也从当初的年产一二万辆迅速攀升到数百万辆。2002年国内市场销售已经突破100万辆,2003年的产量就已达250万辆左右。业内人士估计,在汽车、摩托车仍处于高潮的同时,近年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销售每年几乎以50%的速度迅速递增,在许多地方大有取代自行车的态势。 目前,台州市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有上百家,配套生产企业则多达二三百家。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申请目录就将自行生产出来的电动自行车上市,出现了无序竞争格局,生产出的产品存在着种类多、型号杂、规格超标等诸多问题。就路桥区而言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产品目录,允许在全省范围内上牌的企业目前都已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规模,但该区未经批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也达几十家之多。笔者从路桥交警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了解到,来办理上牌手续的近90%为超标电动车,换句话说,这些都是未经省以上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定型的产品。据统计,目前路桥辖区电动自行车拥有量2万辆以上,但从2000年底开始上市以来,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牌号的只有2200辆,绝大部分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无牌无证车辆。 ◆ 隐患不容忽视 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其性能、行驶速度已接近轻便摩托车,而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上路行驶时,由于其本身轻巧,可随意调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此类低运输效率的个体交通工具,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具有环保性能的新型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以一个合法的“非机动车”身份,允许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但笔者在大街上看到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有的根本分不清在哪个车道行驶,其时速大多超过《安全法》规定的12公里/小时以上,有的还与摩托车抢道,出现大量的交通事故险情和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另外,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差,不符合质量标准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功率不大于240W,车轴距不得超过1200mm,不得使用二节式鞍座,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有的厂家为了迎合市场和消费者的心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产品目录,擅自超标生产,流入市场,使电动自行车整体稳定性、操作性大大降低,对消费者和群众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去年6月5日,台州市交警支队针对电动自行车现状,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在整治中,大部分群众把电动自行车视作普通自行车,去不去上牌无所谓。交警拦截检查时,他们认为上牌多此一举,有的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样的车就不该上牌。交警在查纠无牌无证摩托车时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的外观与摩托车很难分辨,从外形到结构“摩托化”严重,导致事故频发。 ◆ “禁行”烽烟四起 电动自行车无序自由发展已经影响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随着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前几年,北京、福建、湖北等部分省市为了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纷纷对电动自行车亮起了“红灯”,禁止它在道路上行驶,那是因为当时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法身份,且车速较快,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大部分地方虽然允许销售,却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主要道路上行驶。 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作了定位,由于电动自行车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该产品的车速、机动性等均有强制规定,并不是随意可以上路,所以,它仍会受到一定限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去年6月福州市政府还专门发布通告,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令舆论一片哗然。最近,广州交警部门明确表示,无牌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广州上路行驶,并已经开始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罚,目前已有一些电动自行车因无牌无证上路被查扣;湖南省交警总队准备报请省政府批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上牌管理,驾驶人员须取得与驾驶轻便摩托车同等的驾驶证。全国许多城市目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相当普遍,这令一些地方的消费者无所适从。显然,能否上路,事关这个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 走向何方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价值明显高于自行车,其使用定位主要以大中城市为主,其次是中小城市,最后是乡镇农村。目前正值发展高峰,该产业前景广阔,对城市的交通势必带来压力。为了使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地宣传国家管理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集中时间专项查纠和整治,对超标或未经批准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无牌无证的,出现一辆查纠一辆,先教育后处罚;同时要严格源头管理,公安交警应会同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对生产厂家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对未批准的厂家,令其停产或补办手续,或取缔;对非法生产或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上牌手续,由此,从生产、销售、上牌各道环节堵住源头。有关专家还呼吁电动自行车企业加强自律。(叶兴良)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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