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到2005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将统一换发全市自行车牌照。凡未换上2005式自行车牌照的脚踏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从2005年5月1日起,禁止在道路上通行,否则将依法处罚。
根据规定,凡上海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驻沪部队、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持有有效期到2004年的自行车牌照的,可到全市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部分公安派出所、部分自行车委托上牌代办点或居民小区临时换牌点进行办理。
据了解,此次换发的2005式自行车牌照,有效期为4年,至2008年。号牌式样都为铝板反光凹凸式,采用绿色进口反光膜及隐烁防伪“上海公安”标识。脚踏自行车号牌上,标有“上海公安”字样的自行车符号标记、白玉兰图案、以“71”开头的9位数编号以及号牌有效期;电动自行车号牌上,标有“上海电动自行车”字样、以“71”开头的8位数编号以及号牌有效期限。两种上牌凭证上,正面都印有车主、车辆厂牌、型号及上牌日期等基本信息,反面注有注意事项内容。
在此次2005式自行车牌照换发过程中,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友情提醒
办理时,单位车辆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车辆必须出示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车辆钢印、号牌等信息,才能换发2005式自行车牌照。
凡拥有在用自行车50辆以上的单位,可向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上门办理。全日制大学的自行车换牌,也可由有关区的非机动车管理所上门办理,或委托高校派出所进行办理。(尹小丽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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