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6日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省消委会10月21接到一件奇特的投诉案,四川刘小姐10月13日夜晚骑电动自行车从单位下班回家途中,电动自行车前叉突然断裂,刘小姐当街摔昏,面部严重受损。当刘小姐事后愤怒地去找经销商和厂家索赔时,却发现经销商消失得无影无踪,而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已经倒闭。困境中,刘小姐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投诉到省消委会,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 事件:电瓶车前叉突然断裂骑车人摔伤
使刘小姐深受其害的电动自行车是四川某电动自行车厂生产的,刘小姐2003年6月14日花了1450元从某经销商处所购买,平时她十分爱惜,很少使用,仍乘公交车上下班。今年10月13日晚7点20分左右,她离开单位回家,骑电动自行车行至家乐福旁路段一派出所门前时,电动自行车突然失去重心,刘小姐一头栽下左脸着地,昏迷了两分多钟。醒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的前叉从中间断开,车轮和车把分离。
◆ 受害者:商家人去屋空厂家倒闭损失谁赔?
刘小姐病情稍有好转便去找成都五块石家电市场经销商联系,令她吃惊的是经销商早已消失,而找生产厂家呢,得到的消息却是厂家已倒闭。刘小姐愤怒之下,来到省消委会投诉。她投诉时说,当时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是听了经销商一再承诺此车是中德合作生产,质量优良的谎言,谁知竟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事故。
◆ 省消委主任:消费者可作为债权人提出主张
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对此投诉十分重视,他10月26日告诉记者,经过检验,从断裂情况分析,属焊接问题,完全是质量问题。如此低劣的电动自行车到了消费者手上,怎能不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此事非常典型。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新的消费品,市场需求量大,蕴藏着无限商机。于是不少厂家生产电动自行车,形成一窝蜂现象,由此造成萝卜快了不洗泥。”如此低劣质量的电动自行车造成消费者刘小姐严重受伤,《消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理应由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鉴于经销商消失,生产企业倒闭,如何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省消委会表示准备进一步深入调查,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是否正在进入破产程序,若正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消费者可以作为债权人提出自己的主张,争取得到赔偿。许志明最后说,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正在进入家庭,生产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这次典型的劣质电动自行车质量事故造成消费者严重受伤的教训,希望引起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深思。(邓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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