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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换牌照的自行车和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来源:新闻晨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0-26 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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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自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将对全市自行车牌照进行统一换发。从明年5月1日起,凡未换上2005式自行车牌照的脚踏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道路上通行,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规定,凡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驻沪部队、外国驻沪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持有有效期到2004年的自行车牌照的,可到全市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部分公安派出所、自行车委托上牌代办点或临时换牌点进行办理。办理时,单位车辆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车辆必须出示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所要换发牌照车辆的上牌凭证登记信息上,如实填写车辆钢印、号牌等信息,才能换发2005式自行车牌照。 此外,集体换发牌照还可提供上门服务。凡拥有在用自行车50辆以上的单位,可向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提出集体换发牌照书面申请,由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上门办理。对全日制大学的自行车换牌,也可由有关区的非机动车管理所上门办理,或委托高校派出所进行办理。 据了解,此次换发的2005式自行车牌照有效期为4年。号牌式样都为铝板反光凹凸式,采用高光切削工艺及隐烁防伪“上海公安”标识等,其中脚踏自行车号牌上还标有“上海公安”字样的自行车符号标记、白玉兰图案、以“71”开头的9位数编号以及号牌有效期,电动自行车号牌上标有“上海电动自行车”字样、以“71”开头的8位数编号以及号牌有效期限。(尹小丽 倪杰)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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