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16时,北京“新交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通过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表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 现场-新交规吸收市民意见60条
“现在请委员们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投票表决。”这是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最后一项议程内容。22日下午,就在大会主持人话音落地后40秒,会场大屏幕上显示出“表决通过”的字样。包括50多名列席人员在内的近200人见证了这一特别时刻。
这部北京立法史上市民关注度最高、首次进行了立法听证、吸纳市民意见最多的地方性法规,共108条,其中公民的意见吸收了60条。
◆ 新规-自行车不用上牌照
随着新交规通过表决,实行了数十年的自行车登记制度即将作古。
在新交规草案修改稿时,就对“非机动车登记”制度进行了修改,删去了原草案中实行起来非常繁琐又达不到实际效果的“自行车登记”条款,表决稿没有此款。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表示,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主要是因为自行车在个人财产价值当中的比重已下降,登记反而增加市民麻烦和政府管理成本。
◆ 乱占车位不再被罚款
鉴于“新交规”草案修改稿中有关罚责的个别条款缺乏法律依据,表决稿对这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删除。
例如草案修改稿第一百零三条曾经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在表决稿中,对于以上行为的罚款规定被删除。只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同时,表决稿有增加罚责及改变罚款数额的情况。如表决稿针对草案修改稿第一百零二条增加了一项罚责,即“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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