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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警惕买回“过期电动车”
来源:银川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4-10-2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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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陈女士花费千元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可没骑过三个月电瓶就出现了故障,在她找到车行要求更换一个新电瓶时,车行却以是人为因素造成而不予担责,这让陈女士怎么也无法接受。 据陈女士讲,今年6月,她在银川某自行车专卖店西门分店花170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个月刚过,陈女士就发现每次充满电后,骑上不到一天电瓶就没电了。又过了一段时间,在一次充电过程中,充电器突然爆裂,陈女士只好来到信远车行。车行工作人员认为电瓶存不住电,可能是用户使用不当造成,在告知陈女士如何充电后又为她重新配备了一个不同型号的充电器。但很快,陈女士发现在用新充电器充电时,不但电瓶发热,而且刚充完电的自行车连一天也跑不下来。在车行工作人员将电瓶外包装打开检查时,发现电瓶已严重起包,几乎不能再使用。而就在此时,陈女士才看到电瓶的出厂日期居然是“2003年6月30日”。 陈女士与电瓶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规定,车行出售电动自行车所配装的电瓶距出厂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因为电瓶的保质期也就是一年左右,这期间还要定期充电,否则就会自动报废。这时,陈女士才得知,自已在购买自行车时,电瓶就已过了保质期。为此,陈女士要求信远车行为自己更换一个新电瓶,却遭到拒绝。 该车行西门分店一负责人解释称,每辆电动自行车的电瓶都有外包装,它轻易是不能拆封的,因此对于电瓶的具体出厂日期,车行也不太清楚。陈女士购买的那辆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里放了只有三个月时间,而且工作人员会定期充电,因此在出售时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现在电瓶出现故障,主要是由于超载和充电时间过长造成,这纯属人为因素,因此对于陈女士提出的更换新电瓶的要求,车行不予答应。 陈女士说,在“三包”期内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电瓶的出厂日期也严重超期,车行还要找理由推托责任,她已将该车行投诉到“12315”,如果协调不成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陈女士还想提醒其他的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清电瓶等主要配件的出厂日期,以免买回“过期”车。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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