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廉价的电动自行车成了许多市民以车代步的新宠,但其能否上路又让众人心里没底。
电动自行车的轻便廉价令购者如潮。近日,记者走访了中山市区几家单车店和一些超市,发现电动自行车卖得特别火爆,很多市民纷纷前来超市咨询或购买电动自行车,但也有许多想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对其能否上路这一问题把握不定,只好观望等待。
◆ 商家: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自然可以上路
在光明路、湖滨路、莲圆北路等单车店和大型超市,电动自行车卖得特别好。光明路一单车店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很多市民都来购买电动自行车。当记者问及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以上路时,该销售人员回答:“除了高速公路,什么路都可以行驶。”
在莲圆北路一大型超市,记者看到,超市入口处几十辆电动自行车一字排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最近电动车的价格有所下调,所以买的人不少。该销售点还在显眼位置摆放一大广告牌,上面摘录着今年五月份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的相关规定。销售人员说:“既然是非机动车,那和自行车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而石岐区某电单车销售处,每天可以销售20多辆电动自行车,有时可卖到30多辆。
◆ 市民:有人观看有人买
记者在一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停留了一个小时左右,发现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很多市民都认为,电动自行车既方便,又快捷,价钱也不贵,加上又环保,是工薪阶层以车代步的首选。但是,也有很多市民觉得电动自行车目前的管理政策不是很明朗,表示还是先看看再说。
采访中,记者碰到了前来购车的老黄夫妇。夫妇俩几年前从湖南到中山来打工,现在老黄攒了点钱,想给上班比较远的妻子买辆电动自行车,免去每天搭公车之苦。老黄妻子说:“手头钱不是很多,买摩托车价钱贵、上牌难,还是买辆电动自行车划算。”
记者发现,如今街头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驾驶者也从过去的中老年人扩大为年轻靓女靓仔。
◆ 能否上路众说纷纭
我国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目前,很多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以此为依据,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存在任何违章行为。但实际上,各省各城市并未为电动自行车商家促销“买单”,各省各市对电动自行车根据自己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韶关市已于今年6月份率先出台了暂时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相关规定,并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暂不予入户上牌。广州市也刚刚制定了《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规定广州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此外,去年8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通告》,今年6月,海口市交警支队对在市区主要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开始严加查禁。但也有一些城市出现了“电动自行车案”交警败诉的情况,如广西南宁市等。
有行内人士认为,电动自行车轻便、环保,应该推行,但也有人士提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最快可达到每小时50公里,若不加以限制,存在很大的交通事故隐患。据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郑律师介绍,目前,中山市还没有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和相关法规,交警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表态。(谢琼 徐向东 林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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