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车是电动自行车?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第4项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1999)明确界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其应符合以下主要技术标准:一是最高设计车速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二是整车质量(大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三是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得大于240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大于48伏;四是车轮轮胎宽度不得大于54毫米;五是必须装有脚踏骑行装置,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每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不得小于7公里。
超出限定标准的不属电动自行车,应属机动车,即电动摩托车。
二、对电动摩托车如何管理?
答:电动摩托车属机动车。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办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摩托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电动摩托车目前既无国家标准,又无公告目录,是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
三、对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
答: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市民正确选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拒绝购买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
二是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目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持有关凭证到辖区交警部门登记备案,待相关规定出台后,依法登记上脾。
三是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非机动车道,严禁行驶机动车道;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带人,严禁未满16周岁的人驾驶。
四是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
四、对电动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答:一是电动摩托车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0条之规定扣留车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是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三是电动摩托车在城区禁行区域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之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是电动摩托车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是公安、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三部门将联合加强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对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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