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自行车都要上牌、年审,可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奔驰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却不用上牌、年审。当摩托车没有了以前随意疾驶的自由,电动自行车的快捷、省力、省钱立刻被有需要的人士盯上了。不少人不管其合法性如何,只要交警不管,先骑上再说,于是送水的、送煤气的率先用上了这“先进工具”。看到其在路上随意疾驶无人过问,送小孩的家长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在无人干涉的情况下,可以预见,电动自行车将席卷而来。许多人看到了其中的法律真空,不少人希望为其正名,让其能名正言顺地行驶在大马路上。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到底它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就大有文章可做。“当机立断,当管即管。”这是有关部门应该立即提上议事日程的话题。
◆ 支持意见: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不能上路行驶?
时下,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由于其以电力作为动力,免除了脚踏自行车的体力之苦,速度也较传统的脚踏自行车快,其优越性显而易见,因而,它一出现便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有关方面却不准这种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道路上行驶,其理由不外是:广州市目前部分道路没有划分出非机动车道,这种车辆占用道路资源,驾车者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其实,这些问题都很容易解决:没有非机动车道,现在可以划分出来;驾驶技能差,可以通过培训来提高;安全意识薄弱,可以通过教育学习来加强;至于道路资源,哪一种行驶中的车辆不占用道路资源?为何动辄限制自行车?目前,广州市的公共汽车票价是每次2元,一个来回便需4元,若中途要转乘一次车,来回一趟就需8元。这对于低收入或无收入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况且,并非每个人都适宜乘车:现时广州市的公共汽车已空调化,车内车外温差大,极易患上感冒;还有的人容易晕车。骑自行车既经济又环保,是平民百姓的最佳选择,是使用最广泛的交通工具。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必然有其合理性,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自然规律,这样社会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向前发展。电动自行车也一样,由于有它的优越性,所以才那样大受欢迎。现在有关部门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排斥、压制新事物的一种表现。现代社会的交通管理不仅要科学化、更要人性化,重在“疏”而不是“堵”。有关部门不应仅仅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而应该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给电动自行车以应有的社会地位,不但不排斥,而且还要大力发展这种环保交通工具。对于这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应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重大事项不应由某个管理部门说了算,而要交由人大讨论表决,以体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 反对意见:电动自行车上路有害无益
广州市自打宣布逐步“限摩”后,电动自行车悄悄兴起了,商家开始瞄准这个巨大市场,有些商店已有此车出售。笔者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就见到一家车行,这种车的价格在1500—2000元/辆,它主要靠蓄电池动力,充一次电大约可行30公里,车行老板说,这种车是环保型交通工具,很受市民欢迎。
有人说广州市“禁摩”后,市民需要一种新的代步工具,眼下广州市的公共交通运输还不完善,买私家车的人又毕竟是少数,电动自行车成了上下班的首选代步工具,而且它是电动的,所以不会对环保带来危害,符合环保要求,应给予发牌照准予上路。
本人对此持反对态度。理由一,广州市“禁摩”的原因之一,就是摩托车影响了市内的交通秩序,如果在市内大力推出电动自行车势必失去“禁摩”的意义。众所周知,广州市内的街道、马路并不宽敞,私家车逐日增多,如果届时摩托车退出后,由电动自行车取而代之,那么,广州市内的路难行、车难开的状况就永远没有一个解决的时候;理由二,电动自行车虽然没有摩托车那种废气污染,但它那电动发出的呜呜声不可小视,一辆车可能不觉得怎样,一旦数辆车一齐起动,噪音污染不亚于摩托车排出的废气污染;理由三,这种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又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穿梭在自行车和行人中,险象环生。理由四,一旦与机动车碰撞,若交警以其为非机动车裁定,无论何种情况,机动车司机都得负赔偿责任,对机动车司机太不公平。
◆ 交警部门:还没有考虑给电动自行车发牌
记者就电动自行车上街一事,咨询了广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部门。据介绍,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要经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在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还是属于非机动车范畴,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确定。所以,目前电动自行车还只能在非机动车路线上行驶。至于能否上牌问题,得从广州市全局来考虑,要由政府多个部门来研究确定,并制定相关法规供操作管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个意向。记者 周祖林
◆ 最新消息:
《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正在制订中。初步确认,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