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春城近万名车主的燃油助力车无法上牌照的问题,终于有了解决方案。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支队昨日下发紧急通知:凡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l7284-1998)》标准的,按非机动车管理;对今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放宽注册登记条件;今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未经公告不予登记。
◆ 困境:万辆燃油助力车无法注册登记
自9月15日,长春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燃油助力车加强管理。但当大量车主来到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才获悉,仅有4种型号的燃油助力车符合注册登记标准,自己的车根本不在国家发改委的生产目录中,无法注册登记。昨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徐玲荣处长告诉记者,一个月来,在车辆管理处成功注册登记的燃油助力车仅有10余台。春城近万辆燃油助力车陷入困境。
◆ 尴尬:市民埋怨交警为难
“骑无照燃油助力车上路违法,我知道,可我花几千元买的助力车就成废铁了?”长春市民武先生提出质疑。不少市民因为办不了牌照而向交警部门、消协投诉。交警部门对此也十分为难。市民的利益怎么维护?于是,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请示,总队向公安部请示,燃油助力车涉及到的种种问题都由交警部门承担下来。
◆ 喜讯:燃油助力车注册登记条件将放宽
10月18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紧急向各市州支队下发《关于对燃油助力车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l7284-1998)》标准,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公斤;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
符合上述条件的燃油助力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解释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解释,即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每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照轻便摩托车管理,核发摩托车号牌、行驶证,按轻便摩托车(F)型驾驶证驾驶。
三、针对当前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只有少数车型符合机动车公告管理要求。对此,为解决此问题,拟对2004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燃油助力车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只要车主持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合格证即可办理机动车(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
四、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相关规定,对2004年10月1日以后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凡无公告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 忠告:购买燃油助力车应慎重
据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从燃油助力车自身的安全技术、北方的气候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市民慎重购买。因为这种车型稳定性差,遇到紧急情况时,容易侧翻;车胎较窄,冬天不易骑行;燃油助力车的机动车“身份”明确后,在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时,仍要按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一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论事故责任大小,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燃油助力车车主:在驾驶行为上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车主要守法驾车。(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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