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于近日再次征集市民意见。草案修改稿中抹去了“自行车要登记”的条款,这意味着自行车将不再上牌照。
◆ 正方-取消自行车牌照符合民意
一直以来,人们购买自行车之后都要上牌、交牌照费,全国各地大都如此。可自行车在上了牌照之后,该丢的照样丢,丢了之后也很难因循着牌照去找回。也就是说,老百姓缴纳了这个费用,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而自行车也成了人们最容易丢失的物品。
以前,当自行车还是普通家庭的贵重物品时,一旦丢失,还会有许多人去派出所登记报案;而现在,已经很少有人这样做了,一来自行车已不再是什么贵重物品,二来即使报了案找回来车的样貌也大不如前。这样,自行车登记制度对于车主而言已经变得没有意义,还增添了麻烦和费用。
如此说来,这种既上牌又交费的自行车登记制度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理应予以取消或改进。实际上,浙江省舟山市改进自行车登记制度的做法很值得借鉴。该市从今年5月1日起,规定凡是在舟山范围内新购买的自行车,需由销售商家直接打印自行车专用登记单号码(钢印)再上路,而牌照和牌照费都被取消了。据悉,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这次,北京市就自行车牌照修改一事广泛征集市民意见,此举虽是一件小事,其包含的内在意义可并不小。我期待着自行车登记制度能很快成为历史。
◆ 反方-自行车牌照仍有存在的意义
我觉得,在目前情况下,自行车牌照取消是不合适的,可以说,自行车牌照仍有其存在的意义。
首先,自行车牌照在交通管理中并非没有一点作用。我们知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自行车的骑车人同样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正如汽车或摩托车牌照一样,自行车牌照往往可以成为处理交通事故或查找责任人的有利线索,特别是自行车骑车人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如果将自行车牌照取消了,对于有关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无疑会增加难度。
其次,自行车牌照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明作用——它是自行车的“身份证”。比如说,谁的自行车丢了,在报案时,就要提供车牌号。而公安机关在追回被盗窃的自行车后,还可以按牌照号来查找丢车人退还车辆。当然,现在自行车已经不算什么值钱的大物件了,很多人买了车后并不去登记,但是,我觉得只要还有人希望通过登记的方式确认自行车的“产权”归属,只要我国法律还没有强制自行车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为自行车颁发“身份证”,给自行车上牌照就还是有存在的必要。况且,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给自行车上牌照也更规范、更便于管理。
所以,我认为目前情况下,即使是从利民便民的角度来看,也还不宜取消自行车牌照。(傅新 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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