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广州将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据报道,广州市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确认:广州将不让电动自行车或助力车上牌、上路。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但对于能否上路交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由于《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所以广州目前所有电动自行车都是“黑户”。据统计,广州目前有电动自行车5万至7万辆。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已制订出《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规定(草稿)》特别说明,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 直评-立法禁电动自行车当慎行
以地方立法来限制电动自行车,笔者认为,广州这一《规定(草稿)》的合法性值得商榷。首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那么,非机动车就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上。如果地方立法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不是与全国统一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抵触?
其次,广州拟立法禁电动自行车的初衷,是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这个理由缺乏合理的科学依据。因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道路通行的问题上,不能因为要方便机动车的通行而限制、废止私人交通工具,一个重要的依据是机动车(公交车是民众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无法解决“门到站、户到站”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很好的补充。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早在1999年5月发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符合《条件》规定的便可以颁发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也应为其颁发营业执照,准许其在市场上销售。那么,人们购买合法合格产品正常使用,有什么错?
◆ 辨析-该禁的是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广州等地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之一,是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和自重超标,带来了事故隐患。
这一问题确是事实。但电动自行车生产出现了问题,并不等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据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电动自行车的抽样合格率为75%,比自行车60.7%的合格率要高的多。
进一步讲,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为广大工薪阶层所接受,有其合理性———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止。而电动自行车轻便、安全、价廉,具有其它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如果因为出现了不合格产品,就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上路,好比出现了假药,就不准病人吃药一样,其妥当与否不言自明。
可见,从保证驾驶者生命安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及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角度考虑,要禁止上路的只是那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全部电动自行车。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监管。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够被生产出来,并在市场上销售,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难辞其咎。
◆ 追问-谁来承受七万黑车之痛
这条消息真正令我感到震惊的,是广州决定立法禁止时,全市已有7万辆黑车。
这个数字无疑凸现了广州有关部门的立法滞后。电动自行车在城市中行驶是利是弊,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应该基于自身城市现状,作出前瞻性的判断并出台相应法规,为何不在“五千黑车”、“一万黑车”时就及早立法?非要等到有了“七万黑车”,才开始决定立法禁止?据报道,广州交警9月23日才首次明确不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那么,在“首次明确”之前,广州市民买电动自行车并骑着它上路,是不受法律禁止的。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并未禁止其上路,何以一夜之间,这7万辆车都成了“黑户”?
七万黑车之痛,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买辆电动自行车要花两三千元,这对普通工薪阶层是一笔不小的钱,7万辆车就是一个更大的数字。我认为,如果广州真的最后决定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政府应该负责折价回收,给予车主一定补偿,而不能让车主为政府的立法滞后负责,独自承担“黑车”之痛。
其实,只要法规明确、管理到位,电动自行车的许多弊端是可以解决的,即使万不得已要立法禁行,也必须考虑如何解决现有“黑车”的问题。 (张富英 王长明 邵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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