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8日开始,滕州市开展了针对电动自行车违章驾驶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活动以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为主要内容。活动开展以来,市交警大队在各主干路段设立了宣传站,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指定专人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同时,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上路纠查违章行车行为。自从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已查处非机动车违章行为620人次,处罚教育违章驾驶人员1000余人次。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虽然已经明确把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无须挂牌办证,有些驾驶人员又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随意调头、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章载人、乱停乱放、逆行等违章现象较为突出,由此也带来了大量的交通安全隐患。图为值勤交警向群众宣讲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李红 杨立国 杨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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