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10月15日发出通知,对成都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并对其收费标准予以了调整。新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与收费标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临时停车收费不再分白昼据介绍,新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再分白天、晚上和通宵,统一按照室内室外的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的标准收取寄存费。电动自行车室外临时停放的寄存费为0.4元,包月为7元;自行车室外临时停放的寄存费为0.2元,包月为4元。新的收费标准将以往的自行车和赛车停放收费标准合并为自行车停放收费一个标准。
临时停车12小时为一时段对于临时停放非机动车车辆(两轮摩托车除外)以12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超出时段停放的车辆加收相应的停车费。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自行车停放服务的,每车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2元。公告了收车时间的停放场点,超过收车时间车主未取走车辆,由此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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