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确立“合法”地位后,电动自行车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在省城的大街小巷的同时,也成为偷窃者屡屡作案的首选目标。为防止被盗,许多车主寄希望于保险公司,然而由于高赔付率,目前太原市尚无一家保险机构愿意为电动车承保,电动车遭遇到家庭财产保险难的尴尬。
据了解,保险公司不愿做此项业务的原因是,在2000年前,某保险公司曾经以家庭财产险附加险的方式推出过自行车盗抢险,但最终因近100%的高额赔付率以及多次出现的购车者骗保事件的发生,该业务在开展半年后被紧急“叫停”。
业内人士分析,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类似,其出险率高、保费低而风险较大,对保险公司来说可以算是一个“亏本买卖”。所以,不仅是在太原市,就是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很少有开办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的。
面对电动自行车如此巨大的“保险蛋糕”,众多保险公司难道无动于衷?记者在省城市场了解到,过去一些电动车生产厂商把为用户购买失窃险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但现在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浙江某电动车厂家就向保险公司投保,开办了电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如果消费者在购车一年内出现失窃事故,消费者只需承担原购车款50%左右的费用就可再获得一辆同一型号的新电动车。“送保”举措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不久就有代理商叫苦不迭。省城一位电动车专卖店老板告诉记者,他曾执行过代理商的“先行赔付”原则,消费者丢车后先由他垫付损失,然后他再找厂家报销。在他所卖出的电动车中失窃的也有一部分,因此他先替厂家垫付了几万元,其商店的周转资金受到影响,现在他不得不与厂家中止了“垫付”协议。
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过于谨慎反而不利于保险业市场的发展。其实,对于电动自行车这类容易丢失的商品,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与其他家庭财产捆绑投保、适当提高保险费率、降低赔付比例等更为灵活的方式承保,以降低风险。目前由生产厂商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的做法是值得推广的。(郝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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