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之前,广州市政府目前已经制订出《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
《规定(草稿)》特别说明,从广州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广州市决定对于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规定(草稿)》摘要
第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六条 本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三轮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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