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的电动自行车正在日益增多,很多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将车型设计得越来越大,车速也设计得越来越快,外观上已经很难和摩托车区别。这些电动“摩托车”行驶声音小,与机动车抢道、在自行车道上“飞车”,为城市交通埋下一大隐患。
在新的交通安全法中,电动自行车被明确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对其驾驶者基本没做什么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了就可以骑,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在刚刚出台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非机动车的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但记者从合肥市交警支队却了解到,来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的寥寥无几。新的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关于电动自行车外形等方面的规定,应当由当地政府加以限制,但安徽省目前尚未出台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目前,虽然有要求非机动车也需要登记上牌照,但没有什么强制性规定和有力的处罚措施,这就使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者在买车后不去登记上牌。
几年前合肥市交警部门曾经严管非机动车,但是,很多市民却不习惯这种做法,抵触情绪比较大,最后不了了之。有关人士认为,现在要想解决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问题,一是继续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另一个更有效的措施是对厂家进行限制,明确规定其生产车辆的速度和车型。(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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