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建议修改内容采访了有关负责人。北京市将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自行车将有望不再上牌照。公交车进站条款也进行了完善,其中单排进站将被删除。
据介绍,立法听证报告对市民争议的“机动车撞人负全责”,作出了三方面修改和完善建议。在法规相关条款中增加了交通事故责任的5种具体划分,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无过错的为无责任。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驾驶员无过错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也要承担部分无过错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驾驶员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已经采取了适当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将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立法听证报告还提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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