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电动自行车将可能被要求上牌,而人们俗称的“电摩”将不仅可能要求上牌,还要求驾驶人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省交警总队目前已经有了这一想法,准备在两年内报请省政府批准。
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目前人们普遍错误认为采用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都在非机动车之列。据湖南省交警总队车管处介绍,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是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设计车速在20公里/小时到50公里/小时之间的两轮或三轮电动车辆(“电摩”)被视为机动车,与轻便摩托车属于同种车型。
“‘电摩’是机动车,理所应当上牌,而且驾驶人也应该取得与驾驶轻便摩托车同等的驾驶证”。省交警总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这一想法。他们针对电动自行车和“电摩”要上牌提出了另一个理由:一块牌照就是一辆车的身份证明,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摩”肇事后就很难查找到肇事者。省交警总队统计,今年以来湖南省“电摩”造成人员重伤事故有10多起。(颜宇东 张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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