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厂家竟自己在车身上加盖钢印。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自设钢印没有强制法律效力。
2003年底,王先生新买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他虽立即报案,但因车没有牌照,且同类型号的产品很多,无法认定哪辆车是自己的。
今年9月,王又想买一辆,选购时他发现电动车的发动机上都盖有钢印。销售人员称,该品牌的电动自行车都盖了各自特殊的号码,销售时销售方将记录购买者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旦车被盗,购买者可以与销售方联系,所在城市的所有维修商都将注意该车钢印。
王先生称,以前交管部门曾给每辆自行车盖上钢印,确定所有权,“那是国家统一编号,有法律效力”。而给电动自行车编号的只是销售方,“没有公安机关认定,这钢印有法律效力吗?”
对此,湖北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这种未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私设钢印,不属于强制认证号,不具备法律效力。 (陈麒麟 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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